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第二批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8〕57号)要求,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将下达我县2018年中央第二批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240万元用于核桃产业后续管护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18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8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报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要强化资金监管,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于本月内,将资金公示公告的网址上报市扶贫办。
四、必须在2018年7月5日前将项目资金到村明细信息、受扶持扶贫对象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备案。并在平台中打印“备案项目表”作为项目资金报账、检查、验收、考评、审计、统计监测的依据。
松桃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5日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发展资金)核桃产业后续管护项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