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项目单位:
报来《2018年度产业化扶贫项目申报书》收悉,经组织县扶贫项目评审专家评审,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项目立项批复如下:
一、此次立项项目4个,根据中央、省、市下达“因素法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量依次安排金融扶贫项目、培训项目、产业扶贫项目、项目管理费(见附表)。
二、立项项目单位及时编制和修改项目《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15日前发送《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七份报扶贫办产业扶贫股。
三、项目《实施方案》按黔扶通〔2016〕19号、黔扶通〔2015〕118号文件精神和松桃苗族自治县201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和修改。
四、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修改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原则,围绕贫困村、贫困户“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建立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贫困人口持续增收。
五、投向扶贫产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建设70%的资金必须扶持到贫困村、贫困户,项目村受益贫困农户的比例不能低于50%。分红可采取保底分红和股份分红两种方式,一是保底分红方式贫困户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二是股份分红方式贫困户享受分红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70%。
六、项目《实施方案》附件必须健全真实,无利益联结协议、覆盖贫困户花名册附件项目《实施方案》不予评审。
松桃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0日
附件:1.松桃苗族自治县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立项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