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通报4起易地扶贫搬迁领域典型案例 | 时间:2018年05月25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
近年来,松桃苗族自治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违纪问题,并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
石梁乡两岔河村支部书记王家志假公济私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王家志先后违规享受3人城市低保金共计2.1456万元、农村低保金0.98万元;2015年向危房改造户索取好处费1万元;2016年享受“精扶贷”分红0.5万元,违规获取县城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房1套。2018年3月,王家志被开除党籍。
蓼皋街道镇江社区党支部书记龙岳鹏失职渎职问题。2017年,龙岳鹏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已建房的两户群众重复享受移民搬迁房;违反政策将精准扶贫户石某某拆户分为2户,使其多享受违规搬迁房1套。2018年1月,龙岳鹏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黄板镇峥岘完小副校长龙大明虚报冒领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龙大明明知自己不符合生态移民搬迁补贴对象条件,仍然违反《松桃县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套取2015年生态移民搬迁补贴4.5万元。2018年1月,龙大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盘石镇响水洞村完小退休教师田仲清虚报冒领问题。2016年,田仲清明知自己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条件,以责任田被征用后没有地基修建房屋为由,违规享受120平米搬迁房1套。2018年3月,田仲清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养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侵占掠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市、县委对遏制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高度重视和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村组、责任落实在基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扶贫攻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职,以严的纪律、实的措施,为脱贫攻坚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 (作者:县纪委 编辑:stws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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