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6〕168号),深入总结推广微型企业“3个15万元”扶持措施实施。根据方案要求符合相关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获得创办扶持、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等扶持。
创办扶持: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意见》(黔府发〔2012〕7号)印发实施后创办,且在享受扶持政策时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实际投资10万元以上,带动3人(含投资者)以上人员就业,并符合《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税收贡献激励和银行贷款支持。
财政支持。继续做好扶持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的预算、分配和清算工作。遵循“成熟一户、扶持一户”的原则,纳入“3个15万元”扶持措施范围的微型企业(已享受扶持措施的微型企业除外),每户按5万元以内(含贷款风险补偿金)给予投资直接补助。
金融支持:进一步优化“黔微贷”等专业金融服务产品,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微型企业贷款户数和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税费减免:新纳入“3个15万元”扶持措施范围或2015年12月31日前纳入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增量部分,给予连续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税收贡献激励。切实落实好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等政策,确保微型企业特别是“双创”企业税负总体上只减不增。
重点扶持范围:重点扶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医药养生产业、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文化及文化旅游业、新型建筑建材业、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特色食品、民族手工艺品、茶叶、天然饮用水等新兴产业。
重点扶持人群: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失业人员、贫困地区贫困户、残疾人6类重点创业群体创办的微型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扶持。此外县级政府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将种、养殖业纳入县内重点扶持行业。入驻“5个100工程”区域及各类孵化园、创业园、众创空间的微型企业也被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择优原则:依据当期扶持指导计划,以重点扶持范围为主,创业群体、就业人数、行业质量、营业规模、发展前景等指标为重要参考因素,进行量化式择优遴选。具体相关要求请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