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网络问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经研究,现将《松桃苗族自治县“网络问政”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网络问政是县委、县政府听取民声、汇聚民智、推进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县委、县政府了解民情、释疑解惑、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是联系群众、提高效率、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更是拉近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为切实加强网络问政工作的管理,使网络问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本着公信、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宗旨,广泛收集民意、倾听民声、了解民情、解决民困,以提高网络问政效能为目的,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集“收集处理、督办反馈、检查考核”等内容为一体的全方位网络问政工作机制,推动网络问政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为推动“社会和谐化”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管理办法
(一)网络问政工作包含内容
1.办理由
松桃网“书记信箱、县长信箱、民情通道”转交或收到的网民投诉、意见和建议。
2.办理“领导批帖”涉及本地、本单位的有关问题。
3.参与“在线访谈”并与网民交流互动,受理、答复网民在“在线访谈”过程中提出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4.主动设置议题,向网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在民情通道反映情况应遵守的规定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
2.公众反映或投诉问题,应当注明具体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内容、反馈结果。
(三)办理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负责民情通道涉及本单位事项的办理、答复工作;
松桃网民情通道管理中心负责民情通道的设备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书记信箱”、“县长信箱”“民情通道”已审核通过的信件转载到“在线投诉”、“求助咨询”等栏目并及时联系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答复。
1.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网络问政有关事项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的搜集、整理、登记、汇报、催办、回复回访等工作。每天必须浏览“
松桃网(
www.jadestarcorp.com)”,关注“民情通道”栏目动态,如有涉及本单位的帖子,需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迅速作出处理,要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落实办理责任。
2.各乡镇、各部门在民情通道注册的帐号,各单位自主使用。该账号在网络问政工作中的任何发言均代表本单位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单位网络发言人应具备较强的政治素养服务意识和文字语言能力,熟悉本单位各项工作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具备一定的网络应对知识和能力。
3.公众在民情通道反映的事项,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主动认领,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4.各乡镇、各部门对涉及本单位的事项,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易事即办”的原则,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5.各乡镇、各部门在民情通道进行回复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有理有据,严谨负责,不得拒绝回复,不得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或把矛盾上交。
6.各乡镇、各部门在办理来信和留言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障来信人、留言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公开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宜公开的来文来信处理情况。对于不宜公开的处理结果,各办理单位只向来信人回复办理结果,不得向社会公开。
(四)办理流程
1.受理。各乡镇、各部门网络联络员必须每天登录“
松桃网”浏览网上“民情通道”的有关信件和帖子,涉及本单位办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
2.登记办理。民情通道管理中心电话通知后须第一时间确认是否属于本单位的受理范围,确认受理后,需登记好台账,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办。
3.回复。各乡镇、各部门对属于自身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范围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来信须在3个工作日内(含双休日、节假日)作出回复;对办理难度较大的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答复的,办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过程最新进展情况及时跟帖说明,并向民情通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延时申请,民情通道管理中心审核后决定办理期限,在限定期限内未回复的,系统自动将问题帖子移至曝光台进行曝光。
4.回访。办理结束后,责任单位要保持对相关事件的持续关注和回访,关注网民的反应及新的舆情动态。
5.信息通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地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督查并通报。
6.档案留存。各乡镇、县各部门要对拟办信息、领导批示、办理结果等进行归档保存。
三、问责
(一)对网民反映属实问题责任单位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敷衍应付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查并通报。
(二)对“书记信箱、县长信箱、民情通道”帖子责任单位未按时回复被移至“曝光台”、回复的内容答非所问、回复后未按回复内容办理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对网民反映属实问题出现推诿现象、不落实及年内涉及的帖子同一问题出现两次以上反映和曝光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书面提醒谈话,问题严重或造成一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责任单位年内被县纪委问责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县委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五)对在网络问政平台运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或者报复投诉举报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布、散播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消息,或诽谤、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后,追究发布、散播者的法律责任。
四、考核
将网络问政纳入全县绩效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松桃苗族在自治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扣分细则》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