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何时颁布和实施?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3、什么是国家秘密?
《保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国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5、国家秘密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简称保密事项范围,是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的具体标准。
6、国家秘密的密级是如何划分的?
《保密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7、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8、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定密责任人包括两类人员,一是机关、单位的负责人;二是特别指定的人员,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业务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负责人,应当确定为定密责任人。机关单位负责人一经任命,即是本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不需履行确定程序。定密责任人职责既包括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确定国家秘密,也包括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具体职责有:
(1)审查批准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年度审核、作出维持、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9、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什么方针?
《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10、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11、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具体的国家秘密载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以文字、图形、符合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地图、照片、书刊及其他图文资料等。人们通常把它统称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二)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三)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
(四)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12、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在实际工作中也有特殊情况,就是需要长期保密的,可以不受以上最高年限的限制,可以定为长期。但是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13、国家秘密如何做出标志?
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2)国家秘密的标识符--“★”
(3)保密期限--以年或月计,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
(4)具体形式为:从左到右:密级-标志-保密期限。
比如:“绝密★长期”-在这个标志中,表示该件是绝密级,保密期限是长期,表明这份文件的保密期限不受绝密级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的限制,要长期保密,何时解密,由制发机关决定。
“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10年;
“秘密★6个月”-表示该件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6个月。
按照规定,纸介质文件、资料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文件、资料的首页或封面的左上角。
还有一种情况,标志只有两部分组成,只标出密级和标识符,如“机密★”-这种类型的标识也是有保密期限的。按照规定,如果国家秘密标识符后没有标明具体的保密期限,该保密期限就是相应密级所允许的最高保密期限,如果是机密级,它的最高保密期限就是20年。
特别要注意是的是:有些国家秘密,因特殊原因,无法做出标志,难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这种情况,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以一定得形式将其密级和保密期限通知解除范围内的机关和人员。
14、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有哪些规定?
(1)、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密件应当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
(4)、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
(5)、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15、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有哪些规定?
(一)复制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
(二)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同意。
(三)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四)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五)涉密机关、单位不具体复制条件的,应当到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16、国家秘密事项在什么情况下解密?
国家秘密事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解密:(一)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续。(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三)在保密期限内,由于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可以决定解密,解密后,要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17、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如何确定其密级和保密期限?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及时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拟定密级后的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和申请确定密级:
(一)属于主观业务当面的事项,逐步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
(二)属于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1)绝密级由国家保密行政工作部门确定;(2)机密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行政工作部门确定;(3)秘密级由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或者其上级的保密行政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机关经国家保密行政工作部门审定,可以在其主管业务方面行使前款条例范围确定密级权。
18、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在什么情况下应及时变更?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作出变更:
(一)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变化的,情况危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密级变更后应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19、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国家工作人员会其他公民在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已经泄露时,应当予以制止或采取以下措施:(一)拾得他人遗失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应当送交本单位保密组织、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二)发现他人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应当进行制止,并报告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组织。(三)发现他人在不适当的场合传播、议论国家秘密时,立即劝阻。(四)发现窃盗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将行为人连同物证一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向地方公安机关举报。
20、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人本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本单位保密组织;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向发案地点的公安机关报案。(二)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21、哪些行为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
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
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
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
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
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
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
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22、保密工作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吗?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23、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松桃苗族自治县国家保密局
2013年10月10日